今年,武进法院已审理4起非法集资案件
“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只是“请君入瓮”
——记者:张莉
  近几年,非法集资类案件屡见不鲜,而且涉案金额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案件比比皆是,不仅严重危害金融秩序,还给老百姓的个人财产造成损失,已然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记者从武进法

  近几年,非法集资类案件屡见不鲜,而且涉案金额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案件比比皆是,不仅严重危害金融秩序,还给老百姓的个人财产造成损失,已然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记者从武进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已经审理了4起非法集资案件,受害人多达960人,非法吸收金额高达近3.5亿元。每一起非法集资案件背后,是数十个甚至数百个家庭的多年积蓄血本无归。为了让此类悲剧不再上演,日前,武进法院对近几年来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了归纳总结,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和表现,并给广大市民提出了针对性的防范建议。

  究竟什么是非法集资

  记者从武进法院了解到,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武进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吴文亮介绍,通过梳理近几年的案件,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几下几种手段: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受害群体特征

  “为了吸引更多人加入,犯罪嫌疑人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吴文亮表示,在集资初期,往往会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潜逃,使投资人遭受经济损失。

  武进法院审理的张某集资诈骗一案中,被告人张某就是伪造多家公司的印章,开展销售返利、复利宝投资等理财项目,承诺12个月返本分红40%的高息。吕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利用网络虚假币进行传销活动,通过网络平台发展会员。顾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则许诺给投资人年化收益率高达36%至50%的回报,并承诺保本付息。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设立公司和网络平台,通过召开推介会宣传、推广,吸引人员参与,同样也是许诺投资返利、短期内高额回报。

  梳理近些年的非法集资案件,不难发现,不法分子往往会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在张某集资诈骗一案中,投资人多为口口相传,在初期获得收益后,从亲戚朋友熟人中借身份证到张某处进行投资。

  “投资人数较多,年龄偏大,群体广泛,也是此类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吴文亮表示,从目前的案件来看,非国有单位、自由职业、无业人员,约占投资人比例的80%,60岁以上的老人约为15%。

  投资人少则数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人,遍及退休干部、下岗职工、农民、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等社会各个阶层。投资人年龄偏大,多以中老年为主,有的人手中有些闲散资金,但苦于找不到致富门路,很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欺骗和诱惑,有的甚至将全部积蓄都用来投资。张某集资诈骗一案,投资者70余名,共吸收存款1000万余元,至案发时673万元无法归还。顾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投资人上百人,造成损失高达1亿元。

  记者了解到,几乎所有的非法集资案件追赃都非常困难,绝大部分涉案资金无法追回,追赃远低于实际损失数额,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究其原因,大部分集资案件的爆发,均是资金链已经断裂,投资人的集资款或是被非法集资者用于生产经营、投资转贷,或是被其非法占有。

  由于钱来得容易,犯罪分子都是恣意挥霍。“此类案件犯罪证据收集较难,往往导致因证据不足或不充分而对犯罪数额认定较低。公安机关追赃困难重重,犯罪分子虽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其有限的赔付能力使得投资人的经济损失难以挽回。”吴文亮表示。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远离非法集资,不仅要靠政府加强监管,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查处力度,也要靠每一个市民提高认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那么市民怎样才能识破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呢?

  “非法集资案件都有固定的套路,非常容易识破,通常情况下,第一步,先画‘大饼’诱惑人,让人认为有利可图;第二步及时足额给付利息让人尝到甜头,吸引更多人加入其中;第三步,撒开大网来者不拒地收钱;第四步,资金链断裂,犯罪分子卷款消失。”吴文亮提醒广大市民,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识别。

  首先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回报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一标准也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

  比如,年化收益率高达30%甚至50%,并承诺保本付息,这种形式在非法集资案件中非常普遍。“市民碰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避而远之,不少犯罪分子会在早期的集资过程中当着所有投资人的面发放收益款,非常容易让投资人陷入迷惑。面对鼓吹的高息收益,一定要提高认识。”吴文亮说道。

  其次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市民要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务必选择正规的银行和认可的理财产品。“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同时,也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吴文亮表示。

  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时,市民不妨通过相关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则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在决定要参与投资时,一定要多问自己几个问题。比如查看有无实体项目,集资款所用的实体经营项目的利润途径是什么,该项投资是否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等,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此外,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大多会进行报道,适当时候可以通过查询媒体和互联网资源,获悉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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